亞洲機車工業聯合會(以下簡稱FAMI)第十五屆技術委員會會議於12月6日至7日在台灣車輛公會會議室舉行。共有來自亞洲地區之印尼(AISI)、日本(JAMA)、菲律賓(MDPPA)、馬來西亞(MASAAM)、新加坡(SMCTA)、泰國(TAIA)、與台灣(TTVMA)等7個國家的會員公協會共30多位代表參加。此次會議分五階段進行;首先由「FAMI對應IMMA之法規調和專案小組(F-SCH) 會議」揭開序幕,接著為「FAMI法規調和專案小組 (F-HTF) 會議」、「FAMI對應IMMA之環境專案小組(F-SCE) 會議」、「FAMI對應IMMA之安全專案小組(F-SCS) 會議」和最後各小組會議總結之技術委員會會議(FTC),出席會議代表有光陽工業夏宗良專員、三陽工業陳添裕課長和朱民忠先生、台灣山葉何繼成課長和陳一郎先生、台鈴工業傅健泰副理、摩特動力施志昌專員和車輛公會代表等人。
一、 F-SCH會議
11月3日IMMA SCH會議結論報告:
(一) FAMI對WP29之報告:日本雖有意於2007年介紹ECE R60(機車控制器標誌),但從JASIC會議中得知,因全球技術法規(Global Technical Regulation;GTR)尚未審議完成,可能延至2009年。另於2007年將會介紹R50(方向燈、位置燈、停車燈和牌照燈等)、R53(車輛燈光及信號裝置)和R113(輕型機車鹵素頭燈)。
(二) 9月日內瓦APEC會議:APEC會員認為採用ECE法規將使機車法規實施的優先度提升,而且優先實施IMMA列出之基礎法規。
(三) IMMA將繼續與OICA(Th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Motor Vehicle)結盟並對共同議題發展基礎理念。
(四) GTR尚未承認煞車法規相關規定;IMMA將彙整各製造廠和結盟團體之意見向GRRF(Working Party on Braking and Running Gear;煞車和傳動裝置工作小組)報告。
(五) WMTC:有關印度測試循環之全世界相互認證問題,雖然仍有困難需克服和存在政治的不確定性,但已找到2個解決辦法。
(六) 將GTR轉為ECE法規:為省去重新編號的麻煩,ECE將採相互承認方式。以之前將GTR機車煞車引用於ECE R78為例,即將其收錄於「附錄3」;於本文中增列「技術條件」條文,但詳細內容則參考附錄3。
(七) ECE法規調和計畫:
- 1. 淨馬力量測:IMMA有意將最新版之ISO4106引用於GTR2。
- 2. L類車輛之鏡子安裝:SCH將於11月底提出建議,重新擬訂新版本並送安全法規工作小組(Working Party on General Safety Provisions;GRSG),取得認可。
- 3. 信號裝置和控制器:FAMI希望維持機車全球技術規定(PTW GTR)與汽車分開的方式,因為如果合在一起,須經其他結盟團體之認可,可能使機車之相關規定延後實施。
(八) 車輛類:ECE法規、平行法規、四輪車等。
- 1. IMMA承認汽車樣式之四輪車為道路車輛,但ATV則只為off-road用。ATV定義不應納入L6(Light Quadricycle;輕型四輪車)和L7(Quadricycle;四輪車)範圍內。
- 2. 任何L6和L7或off-road車輛應適用不同的ECE法規。
二、 F-HTF會議
(一) 國際法規調和會議
- 1. 歐盟WP29為議:馬來西亞和泰國加入1958協定;馬來西亞和印度加入1998協定。
- 2. ASEAN(東南亞國協)會議:確認1958協定之調和政策;JAMA說明調和與相互認證關係。
- 3. 汽車製造法規會議(Automobile Construction Regulations):舉辦1958和1998協定之調和研討會。
- 4. APEC汽車對話會議:多數國家聲明實施ECE法規,IMMA列出高優先度實施項目。
- 5. 加入1958協定之亞洲專家會議:討論車輛認證系統及其程序;建議建立車輛型式認證系統(東南亞國協相互認證)。
- 6. JASIC G/I會議:於11月在印尼雅加達舉行。
(二) ECE修訂內容:除排氣污染(ECE R40)、噪音(ECE R41)和煞車(ECE R78)有修訂外,其餘沒變化。
- 1. ECE R40:GTR-1條文化後,將修訂R40法規。
- 2. ECE R41:新測試方法(ISO 362-2)和其他條件正在討論中,IMMA計畫將該測試方法提報至GRB(噪音工作小組)。
- 3. ECE R78:計畫於2006年11月修訂;IMMA已經同意將GTR移轉至R78法規中。
(三) 4輪活動之介紹
- 1. JAMA-東南亞國協汽車聯合會會議(JAMA-ASEAN Automotive Federation;JAMA-AAF):說明標準和法規之定義;所謂標準為一種技術規範,主要為規定法規之測試程序,非屬法定責任,法規則依據法律和法令所定,屬法定責任。JAMA強調東南亞國協間要達到汽車相互認證,須在1958協定下實施UN-ECE法規。
- 2. 東南亞國協標準與品質諮詢委員會會議(ASEAN Consultative Committee on Standard & Quality;ACCSQ):
- 有關環境和燃料之提議
- 有關法規調和和限制之認證
- 有關UN/ECE安全法規之採用
(四) 各會員公協會報告各國之ECE法規調和狀況
- 1. 印尼:
- 於2006年11月28~30日在雅加達舉辦第11屆JASIC G/I 會議。
- 2005年11月首次以觀察員身份參加WP29會議。
- 國家標準局和交通部準備以觀察員身份參加2007年WP29會議。
- 政府相關單位同意成立「法規調和委員會」,擬定活動計畫和時程。
- 翻譯ECE法規成為國家標準,包括R3、R37、R60、R28、R39和R78等,另R81加入JIS D 5705條件。
- 2. 日本:
- 政府活動:海外方面、參加WP29所屬各工作小組會議;包括排氣污染和能源、安全法規、煞車和傳動系統、燈類和其安裝、被動安全等,建議修訂相關的ECE法規及對討論中之GTR草案提出建議。國內成立JASIC法規與認證小組委員會,活動內容包括決定參加WP活動、實施ECE法規、採用GTR於日本法規及檢視ECE最新發展狀況;中長期目標包括協助亞洲國家了解及採用ECE法規、根據1958協定鼓勵相互認證和加強東南亞國協之友誼關係。
- 實施ECE法規狀況:從1998年到2005年已採用29項ECE法規,2006年討論中的ECE項目有10項,2006年~2009年準備討論者有R98(廢氣排放頭燈)等19項。
- 報告目前參加1958協定之國家有46國,1998協定者有28國。
- 3. 菲律賓:
- 計畫2008年加入1958協定,2010年加入1998協定
- 舉辦JASIC專家會議和ACCSQ汽車產品工作小組會議
- 依據FAMI行動計畫,採用15項ECE法規,另ECE R22則同時採用FMVSS 218(安全帽)法規
- 排氣污染標準:車型認證採用ECE R40-01;使用中車輛HC:7000ppm、CO:4.5%
- 噪音:MDPPA建議政府採用ECE R41規定。
- 白晝亮燈:MDPPA建議政府採用ECE R78規定。
- 其他:替代能源、測試實驗室興建和專家訓練等
- 4. 馬來西亞:
- 政府充分了解汽車/交通法規在東南亞國協自由貿易地區(ASEAN Free Trade Area;AFTA)和全球趨勢,相關國家標準將逐步與歐盟技術法規和ISO標準調和;檢討現行法規標準之適用性、加入1958、1998協定、介紹新技術規定。
- 計畫從2006年起至2011年調和16項ECE法規。
- 5. 泰國
- ECE法規調和計畫按既定日程進行。
- 型式認證規定預定於2007年底生效。
- 6. 台灣
- 油耗法規和測試方法正在檢討中;從2007年起機車於9項零件須加設辨識碼。
- 依據APEC RTHP(APEC道路運輸調和計畫)實施法規調和項目。
三、F-SCS會議
(一) 各會員公協會報告
- 1. 印尼
- 戴安全帽:機車騎士和乘客須戴安全帽,目前為自由意願,但政府擬強制規定。
- 晝間亮頭燈:於大都市如雅加達、蘇門答臘等地試行晝間亮頭燈活動。
- 於機車展時舉辦「安全性和舒適性技術」研討會及安全駕駛課程。AISI舉辦FAMI第屆道路安全研討會。
- 2. 日本
日本於1997年立法強制規定晝間亮頭燈,後來將「晝間亮頭燈」改為內建式系統,於2000年時已超過60%以上的車輛建制該系統。該系統成立後,不管清晨、白天和晚間之機車肇事率都會大為降低。
- 3. 菲律賓
- 計劃實施ECE R22(結合FMVSS 218)安全帽法規。
- 計劃實施ECE R87晝間亮頭燈法規。
- MDPPA以海報宣導戴安全帽活動。
- 4. 馬來西亞
- 道路安全活動:學校、社會大眾之道路安全教育;職業駕駛之職業訓練和安全教育;員工教育訓練等。
- 實施E化:如自動照相監督系統、事故分析數據標準化。
- 工程改善:道路安全稽查、機車專用道設置等。
- 增加社區參與。
- 鼓勵大眾運輸工具之搭乘。
- 經常發生事故地區之改善。
- 高危險機車使用者之關注。
- 審查及加強道路安全法規。
- 為道路安全活動向社會大眾勸募基金。
- 5. 泰國
報告交通事故統計分析;89%之事故發生於機車,事故發生比例以酒駕和超速佔大多數,約30%發生於傍晚下班至晚餐時段。
- 6. 台灣
- 於特定路段實施晝間亮頭燈規定。
- 1997年起規定騎乘機車須戴安全帽。
- 超速重罰。
- 騎乘機車禁止使用手機。
- 酒駕重罰。
- 實施機車兩段式左轉
- 行人路權優先
- 道路安全法規加嚴執行
(二) IMMA-SCS會議報告
- 1. 「顯而易見(Conspicuity)」之法規實施與計畫
- 晝間亮燈(Daytime Running Light;DRL)之歐盟進度:ACEM正在調查機車工業之看法;IMMA則會員公協會位達共識。
- IMMA「顯而易見(Conspicuity)」計畫:ACEM建議增加DRL附屬設備;FAMI建議AHO增加(琥珀色)位置燈。
- 2. 2006年安全計畫
- ISO 13232(機車騎士撞擊保護裝置之研究評估測試和分析程序):會員間未達共識,重新調查各會員意見。
- 進行機車事故深入研究(Motorcycle Accident In-depth Study;MAIDS);ISO/WG22建立全球資料庫。
- 安全氣囊計畫:確認安全氣囊研究報告之結論;對ISO 13232(WG22)提出建議
- GTR:將GTR引用至ECE R78已獲同意。
四、 F-SCE會議
各會員公協會報告
- 1. 印尼
- 噪音:新車型噪音標準:≦125cc(2010年以前:85dB;2010年以後:80dB)、>125cc(2010年以前:90dB;2010年以後:85dB);使用中車輛:≦125cc(2010年以前:95dB;2010年以後:90dB)、>125cc(2010年以前:100dB;2010年以後:95dB)
- 排氣污染:政府擬對使用中車輛實施定期檢測;新車型4衝程於2006年7月起、2衝程於2007年1月起實施EURO II
- 生質酒精試行:生質酒精含95%汽油和5%酒精;2006年中起開始於棉蘭、東爪哇省試行。
- 2. 日本
報告全球機車測試循環(WMTC)最新發展狀況。
- 3. 菲律賓
- 排氣污染型式證系統:計畫2008年起實施EURO I;2012年起EURO II。
- 發展替代性燃料:如椰子油、不含水之生質酒精等。
- 噪音:進行ECE R41機車噪音之研究並計畫實施。
- 4. 馬來西亞
- 噪音:實施ISO 5130;1987年7月開始實施、1990年1月實施第一期法規;90cc以下:92dB(A) 、90cc以上:95dB(A)。
- 排氣污染:EURO II標準正在檢討中。
- 5. 泰國
- 怠速排氣污染:新標準(CO<3.5%、HC<2,000ppm)從2006年7月1日起實施;6期標準(level 6)計畫於2008年1月起實施。
- 排氣污染6期標準之實施日前;新車型2008年1月起、既有車型則從2009年1月起。該標準相當於EURO 3,另加怠速排污和耐久之type II測試。
- 油品品質:計畫於今年底發布EURO 4之汽、柴油標準,於2010年實施。
五、 F-TC會議
(一) F-TC及所屬之各小組(FSC’s)會議之會議記錄,由出席之各公協會代表輪流作成,從AISI開始輪起。會議所需之各項資料需自行攜帶(相關資料會以mail先行寄送),會議中不再印製。
(二)下次F-TC會議時間為2006年6月27日、28日,於馬來西亞吉隆坡舉行。
(三)IMMA網站之User ID 及Password:Username: fami、Password: 2810Aj36
結語
第十五次技術委員會議(第二屆新技術委員會會議)為FAMI正式成為IMMA會員後第二次次召開之會議。兩次會議討論結果,各會員公協會對IMMA組織和議題討論範圍及其在全球法規所扮演的角色,已相當認識。希望能藉此會議更加了解世界法規的新趨勢,並適時引用於國內法規,除提升國內技術外,更能拓展國外市場。